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获悉,9名被告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发现,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21年7月起,被告韩某某兄弟和王某某在四子王旗库伦图乡盗挖“龙骨”30多次。三人偷挖的龙骨通过被告余某某和黑某某出售给被告薄某某等人。经鉴定,涉案化石具有科研和保护价值。
法院认为,被告韩和其他三人盗窃国家保护的具有科研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构成盗窃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被告余、黑等6人知道是犯罪收入,其行为构成隐瞒、隐瞒犯罪收入罪。
最后,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判处9名被告1至3年有期徒刑,缓刑1至4年,罚款3000元至3万元,继续追回被告的非法犯罪收入,没收犯罪工具。9名被告都服从了判决,并没有上诉。
据悉,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是古代大型哺乳动物象、三趾马、牛等骨化石,是人类研究地质演变各个时期古生物的珍贵地质遗产,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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