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工伤治疗过程中的康复费用和住院期间的工伤食品补贴应视为工伤医疗费用。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了中医保险、社会保障、生育、工伤、人事纠纷案件赔偿等问题。
《意见》指出,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登记费、检查费、诊疗费、住院治疗费、药品费、康复费、辅助设备安装费、住院治疗工伤食品补贴、工伤工人到整体区域以外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医疗保险机构不能补充,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仲裁委员会应要求劳动者提交相关医疗账单,并委托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核算金额为准,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意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支付产假工资时,不参加产假保险的,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持;参加产假保险的,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持产假津贴。(记者衣晓峰 董宇翔)
原标题:黑龙江:将食品补贴纳入工伤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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