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7日(记者) 阮秀星)3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市政府决定从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巩固空气污染控制成果,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首都空气质量。继续实施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周六、周日除外,因法定节假日假期调整而调整为上班)。
根据通知,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市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按车牌尾号每周停车一天(0-24),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在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范围为五环路内的道路(不含五环路)。
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按上述要求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1、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按0号管理,下同);
2、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3、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车、省际长途客车、大型客车、京B段牌照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客车经营证书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
4、专用作业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殡仪馆殡葬车辆;
5、悬挂“使”经批准临时入境的标题牌照车辆和车辆;
6、纯电动客车(以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源,由电机驱动的客车)。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其他省市进京机动车进行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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